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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闻首脑 发表《实践论》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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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1950年11月22日写给胡乔木的信中,要他起草一个关于如何正确地写电报的文件,颇有意思——

乔木同志:

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月、日,例如11月22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便如刘邓(引者注:指刘伯承、邓小平),陈饶(引者注:指陈毅、饶漱石)等;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能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毛泽东

11月22日

信中提及的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李涛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战部部长,刘燕铭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薛暮桥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

毛泽东要胡乔木起草这样的文件,是知道胡乔木写文章很注意语法、用词。大抵也正因为这个缘故,后来毛泽东让胡乔木代表中央参与语言文字工作,担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委员、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副主任。

1950年12月28日,毛泽东写给胡乔木的信,则是关于发表《实践论》一事:

乔木同志:

此两文已看过,可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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