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大预备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七大”工作方针》的讲话,开宗明义,提出七大的工作方针是:“团结一致,争取胜利。”
他说,胜利是指我们的目标,团结是指我们的队伍。我们要有一个团结的队伍去打倒我们的敌人,争取胜利,而队伍中间最主要的、起领导作用的,是我们的党。没有共产党,中国人民要胜利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切同志,要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团结起来,像决议上说的,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把同志看成兄弟姊妹一样。至于犯过错误,那也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犯过错误,错误人人皆有,各人大小不同,所以对犯错误的同志要以好的态度对待他,对于有缺点的人要团结一致。大会的眼睛要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不然就要影响大会的成功。大会的眼睛要看着四万万人,以组织我们的队伍。现在我们还没有胜利,前面还有困难,敌人还很强大,所以我们必须谨慎谦虚,不要骄傲急躁。
这个工作方针就为七大定下了基调:组织一个团结的队伍,去争取革命的胜利。
大会的最后一项议程是选举中共中央委员会。在选举中,充分体现团结的宗旨。
5月24日,毛泽东作了关于选举方针的报告,指出选举的标准是:要能保证实行大会路线的同志来组织新的中央委员会。这个新的中央委员会既不能太小,也不要太大,要能适应目前党的情况,更要满足将来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毛泽东着重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犯过路线错误的要不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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