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宽大释放的人员,一批一批地走了。有的由家属接走了,有的出干部送走了。到1976年春节之前,山西本省的被宽大译放人员,绝大部分都走了;外省的宽释人员,也相继离开太原。根据劳改局王书记在大会上宣布的政策,和我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大家估计我会是第一批回北京的。但北京的被宽释人员,已经走了几批,劳改局的干部还没有找我谈回北京的事,我有些不解。我到劳改局询问原因。一位科长说,早已把你的情况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至今尚未接到回信;我再向北京打电话问问。问的结果是:我的原工作单位已经被撤销;没有接受单位,难以解决住房和工作问题。所以北京有关方面不同意我回北京。
几经交涉,由我女儿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我回到北京之后,不向政府要求住房和工作,有关方面才同意我回北京。山西省劳改局派了干部和护士各一人,于1976年3月26日,把我送回北京,住在崇内旅馆。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干部找我谈话。他说:原准备把你安置在山西。由于你女儿的要求,才同意你回北京;住房由你女儿解决,你每月可以到东城区街道办事处领生活费18元。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女儿。不久,我女儿和我儿子来到旅馆。那位干部对我女儿说:你去叫一辆出租汽车,把你父亲送到你给他找好的住处,汽车费可以到公安局报销。我和女儿上了汽车,一直开到北京北郊清河镇附近的一个农村。我女儿在这里给我向一位农民朋友借了一间房子,我侄女正在给我安置床铺,这就是我回到北京的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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