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这一公案,盘根错节,内幕甚深。笔者注意到在一九九三年,李之琏终于说话了。
李之琏,《人民日报》一九五七年八月七日的报导中,就已提到他:“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李之琏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
李之琏是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从中共中央组织部调往中共中央宣传部,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后来,改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李之琏深知内幕,是因为他当年是处理“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这一公案的负责人之一。
李之琏来自中共中央组织部,对文艺界不熟悉。他只见过丁玲一面,而对陈企霞则不认识。不过,也正因为他有组织部的工作经验,又与丁、陈毫无瓜葛,所以他也就成了处理这一公案的很合适的人选。
李之琏在回首这一公案的全过程时,以为这一公案成为冤案,其原因不光是由于“左”。李之琏说:
对揭发的问题无限上纲是“左”;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的,颠倒是非的,就不只是“左”了。因为处理每个案件都是由一定的人主持的……这个主持人如果经常说了不算,或朝秦暮楚,毫无定见,或以个人好恶来认定是非,或感情冲动、看风使舵、随风倒……他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人的是非曲直。①
李之琏所说的那个“以个人好恶认定是非”的“主持人”,就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周扬!
这一公案的发生,是在李之琏进入中共中央宣传部不久……
一九五七年八月七日《人民日报》那篇报导,便把“斗争”追溯到一九五五年:
一九五五年的斗争,是从三封匿名信开始的。在一九五五年四月,陈企霞写了三封匿名信给党中央负责同志,污蔑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作协党组织,要求推翻对《文艺报》的检查结论。在此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文联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开展以后,对《文艺报》的向资产阶级文艺思想投降和对马克思主义新生力量采取贵族老爷式态度的错误。作协党的组织并针对陈企霞顽强抗拒批评的态度给他以党纪处分。陈企霞在匿名信里捏造了事实,说检查《文艺报》是“打击压制”,“假公济私”。他诬蔑作协的党组织“摧残民主”、“无中生有”。尽管许多人指出匿名信有很大可能是陈企霞写的,但他仍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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