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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失去的灰墙 第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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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在看守所里,有时间细溯一下自己的历史了。

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他认真书写着《狱中自述》,平静地向政府陈述着自己的生命历程、政治见解与行动。

他被关在门口挂着“优待室”木牌的单间里。《晨报》报道,蒙难的李大钊态度“甚从容,毫不惊慌”,“俨然一共产党领袖之气概”,“闻在厅甚受优待,唯看守特别严重”。狱中,女儿李星华曾随一同入狱的母亲见过爹爹一面,是为让法官核实彼此的身份。爹爹的极为冷漠的表情曾令小星华颇感不解甚至愤懑。当时的报纸上说,李大钊“在狱二十余日,绝口不提家事”。为何冰冷如霜?也许只能有一种解释,即他主意已定,决意要赴天国。

绝大多数写李大钊入狱后的文字都说他曾被严刑拷打,受尽酷刑,手头一份最新出版的《人物》杂志上说得更狠:“凶残的敌人施以酷刑,用竹签钉进他的指缝,拔掉他的指甲……”

我一直对李大钊曾遭肉刑一说难以置信。与他同时入狱的女儿李星华没说,反倒有刚才引过的“在厅甚受优待”的消息。扎竹签、拔指甲之类的刑讯逼供不是用来对付一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治人物的。一入敌狱必遭酷刑,这是1949年以来艺术作品的一种模式,于是乎,人们就跟着作家、编剧们相信了:只要好人被坏人抓起来,就必然要坐老虎凳,被灌辣椒水,遭皮鞭抽,挨冷水泼。我和我的同代人从小就背熟这个公式了。岁数渐大,读书渐多,思索渐深,便渐对因袭的说法有了怀疑。也许并不绝对吧?“阶级敌人”也不是逢人便打,逮谁揍谁,那样的话,他们也忒简单了点儿。专制体制的残暴是全方位的,肉刑是一种残暴,精神摧残也是一种残暴——让你放弃原有的信仰,背弃人生的选择,出卖自己的同志去跟他们同流合污,让你的后半生一直处于良心的自责之中,这不也是一种残暴?而且是更难抵御的残暴!李大钊乃社会贤达、知名教授,对这样一位政治犯,当局理当不会像一般刑事犯一样对待。况且,一个意志坚定的理想主义者是视死如归的,岂是吊打或扎指头所能屈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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