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大敌当前,国共二度合作,中共提议“释放一切政治犯”。尽管中共代表周恩来在庐山上向蒋先生提交的释放本党在押者的名单上并无陈独秀及“托派”诸人,但谁都知道,陈先生才是全国最大的政治犯,理应在释放之列。经旧友胡适、张伯苓的积极活动,蒙汪精卫说情,蒋介石终于同意开释陈独秀。
然而,要把一个重量级人物提前释放,国民政府总得给自己台阶下呀!于是,狱方便通知陈写个悔过书。
兴许陈独秀想起当年在北洋政府警察厅里写过的“悔过书”,顿时暴怒道:“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陈独秀说这句后的数日,日军飞机果真夜袭南京,大肆轰炸,监狱也挨了炸弹!
不悔也罢,反正要放人。8月21日,司法院院长居正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
查陈独秀前因危害民国案件,经最高法院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终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苏第一监狱执行。
该犯入监以来,已愈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将来。拟请钧府依法宣告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
因为陈独秀从被捕至眼下,已经被囚近五年矣,将其刑期减为三年,就等于无条件放人。
非常时期,当局“依法”办事的速度也突然非常地快了——国民政府当天就发出指令:
呈悉。应予照准。
第二天,“国府明令”即在《中央日报》等各大报上刊出。
第三天,陈独秀这个令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深感恐惧的思想巨兽便从笼中踱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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