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怀疑,某些电影的演员,并不知道他们出演了一部怎样的电影,不知道他们所塑造的形象有多么危险,也不知道故事中蕴含的意识有多么超前。他们只是尽了自己的本分,给导演呈现出他所要的,然后在收工之后去吃宵夜。例如,主演了《第一类型危险》的林珍奇。
在电影里,她是末世的荒蛮女儿,皮肤黧黑,短发利落,动辄怒目圆睁,挟持着三个青年人到处丢炸药,要死就一下死了,绝不在谁的怀里哽咽着接受临终关怀。故事背后,有整个热带的景象在背后作为注脚:蝉声、水声、氤氲的雾气、大朵的圆硕的花、有斑纹的兽与虫,红紫的果,还有灼人的日光——末世如果有片刻的安静,也是这种毒辣的安静。但徐克这电影给我留下的近乎完美的印象,却在我知道林珍奇的身世后被破坏,1973年加入邵氏之后,她两次吞安眠药意图自杀,1976年6月,她又割脉自杀,幸得男友汪禹发现,将她送医。在结婚息影多年后的2006年,她又因为丈夫雇的“巴士阿叔”陈乙东而与丈夫发生争执,再度自杀,再度被救回。
她不是唯一一个自杀的女演员。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女明星自杀几乎成为风潮,而且个个都曾自杀过两次以上。1964年7月17日,曾是四届亚太影展影后的林黛,在寓所服食过量安眠药兼吸入煤气自杀,而且不幸成功,当时不过30岁。那不是她第一次自杀,早在1951年12月8日,17岁的林黛就曾吞服安眠药自杀,幸亏严俊将她及时送医救回。
乐蒂也在稍后的1968年自杀,而列在自杀名单上的女明星,还有陈思思、白小曼、杜娟、莫愁、李婷。事业遇到瓶颈,自杀;感情遭遇危机,自杀,但她们并不完全是因为彻底的绝望而求死,往往是为赌气,为抗议,甚至——为姿态。比如林黛,在给丈夫龙绳勋留下的遗书中这样写:“万一你真的想救我的话,请千万不要送我到公家医院去,因为那样全香港的报纸都会当笑话一样的登了!只能找一个私人医生,谢谢你。”她其实不想死,其实还有留恋,所以才留下遗书,嘱咐抢救事宜,才在自杀之前精心梳妆打扮,她们以为自己死不了,醒来之后,问题都已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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