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之所由发生,追本溯源,实由于明神宗万历帝在立储问题上犹豫不决,因而引起了宫廷内外发生了很多问题,以致造成三案,扰乱纠结,时达三朝之久。
万历的大婚,是于万历六年(1578),他年及十六岁时来举行的。他的皇后姓王,原籍是浙江余姚,但人却生长在北京。这位皇后知书习礼,淑静端庄,很得万历的生母李太后的喜爱,但万历和她却并不相投,对她一直很是冷淡,加之她又从来没有生育过儿女,所以虽说是正位中宫,其实却很被漠视,她之所以未被废弃,实在全靠着李太后的庇护。与皇后同日册封的,还有个刘昭妃,这个人也并不为万历所喜,而且与皇后一样,她也没有生育过子女。最先给万历生下他的皇长子来的,是宫女出身的王恭妃。这个王恭妃,原是在慈宁宫服侍李太后的一个宫女,在万历到慈宁宫向他的生母请安时,无意间得幸,并且怀上了孩子。万历在和王恭妃发生了关系之后,早已忘记了这事,但李太后却在暗中极为注意,在这个还没有任何名号的宫女已经显出身怀有孕时,便把万历叫来,要他承认这事,并给这怀有子息的宫女以相当的名号。万历最初矢口否认和这个宫女有过什么瓜葛,最后太后命人从敬事房取了起居注来,把上面的记载指给他看时,万历才无言答对,承认了他和这个宫女确曾有过关系。原来宫廷之中对于皇帝曾临幸过某人某人,是否赐过什么信物等等都是极注意的,但凡有过此类事件,无论对方系属何人,自皇后、妃嫔以至宫女,都要把时间地点等等详细记载入起居注中,以备日后被幸者有身之时,可以查对。万历在慈宁宫里和这个宫女发生了关系,在他虽然觉得是极其偶然的事,以为不会有人知道,但实际却已全被记入起居注中,使他想赖也赖不掉。李太后从万历矢口否认这一点上,已经有点感到万历对这个已经怀有他的孩子的宫女并不怎么重视,因此特意开导他道:“她怀上了孩子,这是天大的好事,我早就盼着能有个孙子了。她如果真能生下个皇子,也就有了皇位的继承人。你不要以为她是个宫女,不够体面,其实‘母以子贵’,你可以加封她呀。”万历被李太后说着,只好一切照办,先把那个宫女封为才人,后来真生下了皇长子,于是又得晋位,由才人又封为恭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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