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4月25日,清国最高法院(法部)按照法律程序,开庭公开审理汪精卫行刺未遂案。
刺杀国家最高领导人载沣的案件,竟然得以公审,不由得让人感觉到:立宪派的温和改良主张也许还真有实现的可能性。
负责审理行刺摄政王一案的是肃亲王善耆,也就是前文我们提到过的告袁世凯黑状的爱新觉罗·善耆,川岛芳子她爹,时任民政部尚书,统领全国警察机关。
案件的审理过程异乎寻常的简单和顺利。
炸弹、电线等物证一摆,人证铁匠铺老板一到场,黄复生就主动认罪了:这都是我做的,那个叫汪兆铭的只是我的跟班,他不知情,不关他的事!
而汪精卫则是这么说的:我叫汪兆铭,我所有的政治主张都发表在《民报》上,也就不多说了。我之所以刺杀摄政王,就是为了振奋天下人心。黄复生根本不知道我想干什么,他是冤枉的。我们在一起相处月余之后,他发现我的行为诡秘,就起了疑心。所以在他的善意提醒之下,照相馆的工作人员怕受到牵连,均辞职而去。后来你们搜查照相馆的时候,我听人说照相馆出事了,急忙过去查看,这才知道事情败露。我不忍连累无辜,急忙往我租房的地方赶,准备留书证明黄复生是清白的。没想到还没走到呢,就被你们逮住了。
刺杀国家领导人是什么罪名,兄弟俩当然清清楚楚,可临此大难,这二人非但不出卖同志,还都自认主谋,视死如归之心可昭日月,真英雄也!
特别是汪精卫,甚至把法庭当成了自己宣讲革命道理的讲堂,他视死如归,义正词严,指出载沣所倡导的立宪不是放权于民而是巩固君权的假立宪,并大声疾呼:要想实现民主与富强,除了造反,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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