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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实干篇 经营管理之道 第七章 企业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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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业者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等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经省级政府的批准,不为一般的创业者所采用。合伙和个人独资因创业者须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也相对较少。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大多数创业者所乐于采用的组织形式。

细节31 独资,做自己的老板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赋予一人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排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门槛降低,促使许多创业者将视线转向责权分明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独资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一人独资公司与传统公司相比较,具有无须多方协商、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等优势,而这也是导致一人独资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资者的原因。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记一人独资公司5688户,占新开办企业总数的1/5。

在一人独资公司创业选择的行业中,零售业、建筑工程设计和餐饮业等行业成为主流领域。那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需要投资的规模不太大,经营灵活、管理简单,更适合个人初次创业。

案例:独自做老板的大学生

陈文彬是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商管理系2005届毕业生。那年7月8日,他成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一个获得毕业生创业基金的人。根据他的创业计划,他将在家乡泉州开一家加盟特色粥店。毕业之后他一直都在筹备开店事宜:选址、装修、职员培训、申请执照……在那年毕业的学生中,有4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只有陈文彬的创业项目通过了审核,获得3.5万元的资助。他的创业举动,成为该届毕业生中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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