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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推理的译写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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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蝎小猪(著名推理小说书评人)

死亡如潮水,它缓缓地、时间性地、看得到地退潮,并在生者的沙滩上搁浅着它卷不走的各种杂物,水落石出,慢慢地腐朽分解。

——唐诺《阅读的故事》、《唐诺推理小说导读选》等。">

诚如唐诺所言,尽管推理作品鲜少触及生死哲学的奥义,但毕竟从1841年“世界推理之父”爱伦·坡(Edgar Allan Poe)发表《莫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开始,推理小说作为当今大众文学类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就从来不曾彻底偏离其最初的“三部曲”形态:发生事件(出现尸体或谜团)→查验线索(侦探、警察及其替代者登场查案)→还原真相(叙述事件经过、指出案犯并剖析其动机)。在往往以一具或多具尸体作为全书起始内容的早期本格小说和近期犯罪小说中,死亡的重要性变得毋庸置疑,因为正是死亡将作品明确地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凶手时间”和“侦探时间”,亦即凶手在“死亡之前”犯案而侦探在“死亡之后”破案。当然,死亡所代表的意义不止于此,一具尸体的产生在带给凶手快感的同时,也仿佛死者重生一般,诉说着予以侦探灵感的各种线索,最终水落石出、案件解决、凶手伏法,此所谓某些死者(受害人)“虽死而犹生也”,某些生者(加害人)“虽生而犹死也”。既然推理小说必然要写到这种辩证的生死关系,那么淡化已成定局的“必然”,将关注重点转向那些“卷不走的各种杂物”,记叙“退潮”的过程,则成了爱伦·坡身后每一位推理作家的必修课,本书的作者杜撰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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