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荣利
一
1979年,我还在读初中一、二年级的时候,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那个时候,我就曾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两部法律的条文,对法律留下了初步的印象。
1984年7月,做着“文学梦”的我高中毕业应届参加高考后,第一志愿报考的自然是中文,第二志愿报考的就是法律。我的高考分数刚好不够第一自愿的录取线,结果我就被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学习法律,自然离不开分析和研读各种案例。大学毕业之后,我自主选择了律师这一充满挑战的职业。初当律师,虽然年轻,却仍然不得不承担着为人分忧解愁的重担。尤其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更要设法显得自己见多识广,富有各种知识和经验。为此,我又不得不时时关注社会上的各种热点问题,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有关的各类司法案例。
从1994年起,我先后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等职务。在这段工作期间,我全面承担着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而且都是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总经理直接负责。于是我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有着直接的感受和认识,而且也切身感受着企业领导对于法律的观念和认识。
这段工作期间,我最为明显的感受是,当企业最为“辉煌”的时候,企业家基本上都几乎没有法律观念,企业也几乎根本不重视律师的作用。当企业走向衰落的时候,面对众多的诉讼和纠纷,企业和企业家才不得不重视律师的作用,但此时,靠律师再大的能耐,往往也无力回天,更无法使企业再现往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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