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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第一学习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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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荣利

案例提示:中国的企业家们既面对着市场经济的考验,也面临着法制观念的考验。企业家们不仅要在市场经济中学会与狼共舞,而且还应该补上法律意识这一课。身处国家法律普遍约束下的企业和企业家们,自然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企业家们应有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准备。总结众多企业或者企业家败走麦城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对法律风险的无知或者放任,是导致他们最终失败的根源。企业家们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中国的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直重刑轻民,即中国古代法律有着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典,但却缺乏同等完备的民事法律制度。当时的民事活动,主要依赖人们的道德观念去约束,只有遵守诚信的商人,才能将生意做大,也才能将生意做得更长久。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商业历史上,一直缺乏以严密、细致的契约来约束交易双方的传统。

如今,中国已经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如此之多、如之相对完备过。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合同交易已经成为企业间交往的主要手段。中国企业进入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同台竞争的时代,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企业家们既面对着市场经济的考验,也面临着法制观念的考验。

近十多年来,从20世纪90年代的禹作敏、于志安、牟其中、褚时健等等,到新世纪的杨斌、袁宝璟、唐万新、劳德容、赵新先等等,无论是大型民营企业老板还是大型国有企业曾经成功的企业家,因触犯法律而身险囹圄的层出不穷,其人数之多、比例之高,恐怕为世界各国所罕有。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就在于中国的企业家们还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他们还不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去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如此思维和意识的中国企业家们,如果想闯入世界500强,站在世界舞台上与跨国公司竞争,那无异于兔子与狼共舞,甚至有点像八国联军入侵时以大刀长矛来对抗西方的坚船利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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