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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玫瑰园:在没有路标的花园里 8000万港元买张“贼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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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业有一句很出名的行话:“没有卖不出的房子,只有卖不出的点子。”的确,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代理是一个低资本、高智商的行业。相比较,代理商与开发商的职业要求则有很大的差异性,甚至算得上是一河之隔两重天。在房地产代理业无人能敌的邓智仁一旦转入开发商的角色便显出其底蕴的浅薄和经验不足了。

邓智仁以区区8000万港元智取玫瑰园的开发权,可谓一战而胜,极其漂亮。要知道,当时正是北京地皮大涨之际,同城另一个由港商投资的项目仅前期铺垫费用就高达2亿元。当时曾有人对邓智仁的“鹊巢鸠占”颇有微词,邓智仁则以自己的一套经商哲学振振有词地反驳:“在商业竞争中,没有道德可讲,我们都要按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来玩,如果我违法了,你可以去告我。靠道德约束市场竞争根本不可能,也没有意义,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懂什么叫竞争,他们不会玩这种游戏。”

香港来的邓智仁是一个喜欢把聪明和狡猾写在脸上的人,可是,“会玩游戏”的他万万没有料到,那个被他阴柔一掌推出玫瑰园的刘常明却是一个比他更不讲道德、更会玩游戏的人,他留给邓智仁的决非是一个开满花朵的家园。在某种意义上,他的阴影一直幽幽地笼罩在邓智仁及所有跟玫瑰园有关的人身上,至今未散。

在法人、董事长的宝座上还没坐暖屁股,邓智仁就突然发现,刘常明提供给他的许多批文竟多处违规,玫瑰园的销售许可证是刘常明打通高官关节由北京市特批的,可是审批文件则是昌平县的地方文本而并未得到北京市政府的复核,其中绝大多数为越俎代庖之作,也就是说,玫瑰园的合法地位尚有待重新确立。这显然是最让邓智仁大吃一惊的事,在北京没根没底、原本指望靠刘常明的钻营借梯上楼的他很快掉进了跑批文、走关系的恼人漩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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