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顺一案发生在三株鼎盛的1996年,而其引爆则是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两年后。
1996年6月3日,湖南常德汉寿县的退休老船工陈伯顺在三株“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广告承诺打动下,花428元买回了10瓶三株口服液。据陈家人介绍,患老年性尿频症的陈老汉服用了两瓶口服液后夜尿减少,饭量增多,但一停用又旧病复发,当服用到三到四瓶时,老汉出现遍体红肿、全身瘙痒的症状,第八瓶服完,陈老汉全身溃烂,流脓流水。6月23日,老汉被送到县医院求诊,医院诊断为“三株药物高蛋白过敏症”。其后,病情不断反复,9月3日死亡。
陈老汉死后,其妻子、儿女一纸诉状把三株告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发生时,正值三株口服液红遍全中国,跟其他许许多多与三株有关的诉讼案件一样,它只在湖南当地很小的范围内传播,远远还没有演变成一件全国性的新闻事件。案件的审理,也因种种原因而一拖再拖,几乎要不了了之。可是到了1997年底,案件突然峰回路转,出现了戏剧性的高潮。当年初,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把陈老汉未及服用的两瓶三株口服液送至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作检定,该所最终拿出一份检定号为SJIS970667的报告,称:“未检出双歧杆菌等活菌;豚鼠过敏试验阳性;小鼠安全毒性试验阳性并经病理检查,心、肺、肝、脾、肾和胸腺均有病理改变。该检品为不合格制品。”
据此报告,1998年3月31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三株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要求三株向死者家属赔偿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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