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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1997年 梅雨 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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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以来,女人一直住在医院。被烫伤的女儿住院的第六天晚上,女人打算回家一趟,取一些换洗衣服之类的生活必需品。9点多,她把女儿委托给护士,走出多摩樱医院。

这五天里,警察多次找过她,让她交代事情的经过。出事那天,她脑子很乱,到底说了些什么,自己也不记得了。冷静下来之后,才觉得不应该把什么都说得一清二楚。住院的第二天,医生说女儿脱离危险了,从那天起,她在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犯了罪的同时,觉得应该把事实真相隐瞒起来。要是不这样做的话,这个家就完了。

当然,离婚并不可怕,离就离吧,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可是,如果说离婚的原因都是她的过错,那是无法让人接受的。而且,把她作为一个虐待孩子的母亲来兴师问罪,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说我是个虐待孩子的母亲,简直是天方夜谭!有谁能比我更爱我的女儿呢?虐待孩子的父母,在电视上和杂志上都看过,那些父母不能算是人!我怎么能跟他们等同起来呢?”

她从小就是个好孩子,没干过一件坏事。老师非常信任她,朋友也很多,上学时一直当班委。她根本就不可能干坏事。她只知道按照师长的教导去做,有违师长教导的行为是很少很少的。

是事故,她对警察说:“等我注意到水温太高时,已经晚了。”

不能承认自己是虐待孩子。这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女儿。

“理代子有点儿感冒,我没让她泡澡,打算只让她洗个淋浴就睡觉。水温是调好了的,一点儿都不烫。我去洗碗的时候,肯定是她自己把水温调高了。那孩子在洗澡间没出声,我还以为没事呢,谁知五分钟不到就成了这个样子……”女人说着说着泣不成声,“都怨我,我要是一直在旁边看着她呢,也不至于……”听着女人的哭诉,谁都看得出她真的很后悔,谁都会认为她是单纯的失误,这确实是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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