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朗
我身为张爱玲文学遗产的执行人,一直都有在大学、书店等不同场所举办关于张爱玲的讲座。每次总有人问我那部未刊小说《小团圆》的状况,甚至连访问我的记者也没有例外。要回应这些提问,我总会征引张爱玲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给我父母写的信——随信还附上了遗嘱正本——其中她曾说:
还有钱剩下的话,我想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请高手译。没出版的出版,如关于林彪的一篇英文的,虽然早已明日黄花。(《小团圆》小说要销毁。)这些我没细想,过天再说了。
这里要指出一份遗嘱是法律文件,但一封普通信件不是,为何还要“细想”与“再说”?据我所知,这讨论从未出现过。一九九五年九月,张爱玲去世,而她所有财产都留给我父母。我父亲宋淇(Stehen Soong)当时身体欠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亦去世了。我母亲宋郦文美(Mae Fong Soong)则迟迟没决定《小团圆》的去向,患得患失,只把手稿搁在一旁。到了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我母亲逝世,而《小团圆》的事就要由我决定了。
于是我总会问我那些听众,究竟应否尊重张爱玲本人的要求而把手稿付之一炬呢?他们亦总是异口同声地反对。当中必然有些人会举出Max Brod和Kafka作例子:若Max Brod遵照朋友的吩咐,世界便会失去了Kafka的作品。很明显,假如我按张爱玲的指示把《小团圆》毁掉,我肯定会跟Max Brod形成一个惨烈的对照,因而名留青史。当然我也不一定要服从民主投票,因为大众可能只是喜欢八卦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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