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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小说,开始打壁球,再去佛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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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专心写小说,所以每天早上五点准时起床,晚上九点一过就上床“呼呼”睡去,这已成了一种模式。看来我写小说时这样的生活形态乃是理想模式,不知不觉就成了这个样子。就是说自然上来困意,自然睁眼醒来。当然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时间安排。一次在某出版社的写作山庄同桥本治一起住过一个星期,但一天仅在晚餐席间见一次面。桥本晚间九点左右慢悠悠地开始执笔写作,而我那个时候已经慢悠悠地进入梦乡,除了吃晚饭赶在一块,其他时间完全各奔东西。若两人合作以换班制经营小超市什么的或许正合适。

我大体工作到上午十点半(中间插入早餐时间),然后在大学游泳池游泳,或在那一带跑一小时,完了吃午饭。下午基本上是放松心情,有时做写小说以外的事情(翻译或写此类随笔),有时上街散散步、买东西或处理日常性事务。晚饭后偶尔用录像带看一部影片,但基本上悠然听着音乐看书。若非有相当特殊的情由,日落后概不工作。近来太阳一落就歪在躺椅上看约翰·欧文的热门新作《马戏团之子》,但由于小说照例写得特长(虽然不大好说别人),什么时候能看完也定不下来。等看完了再报告吧,毕竟很长的呀。

早上边写作边半听不听地听两张古典音乐CD。清晨用较小音量听巴罗克音乐,快到中午时大多听时代比巴罗克稍晚些的音乐,下午兴之所至地听爵士乐或摇滚——最近常听的是谢里尔·克劳和阿莱斯蒂德·德贝罗普门特的新东西。晚饭前喝一小瓶啤酒(近来大多喝萨姆·亚当斯黑啤或喜力)。然后在沙发上喝一杯加冰加柠檬汁(一个柠檬分量)的苏米罗诺夫·希特拉斯伏特加,差不多就这样睡去了。睡前喝过量吃过量,早上起来时脑袋很难运转,因此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毕竟早上的时间对我来说非常宝贵。另外基本不在外面吃饭。当然,同朋友的交往也就等同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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