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4月11日
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
木兰花旅馆
致有关人士:
我叫威尔弗雷德·勒兰德·詹姆斯。我写这封信坦白交代本人的罪过。
一九二二年六月,我行凶谋杀了我的妻子阿莱特·克里斯汀娜·温特尔斯·詹姆斯之后,把她的尸体坠人一窖老井中隐匿了起来。我儿子,亨利·弗雷蒙·詹姆斯,帮助我实施了这个犯罪行为,但那个时候他才十四岁,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是我利用他的恐惧心理,打消他非常符合人之常情的种种反对意见,哄骗他参与了那场谋杀。比起犯罪这件事本身,我为哄骗他的做法更加感到懊悔。
其间的种种缘由,这份交代记录会公诸于众。
导致我犯下那该遭天谴的罪恶的原因始于内布拉斯加州赫明顿的那一百亩良田。
那块地是我妻子的父亲约翰·亨利·温特尔斯在遗嘱里留给她的。我想把它与我们在一九二二年就已经达到八十八亩的终身保有的不动产农场合并在一块儿。可我那位打心里就不喜欢农场生活(也不喜欢嫁给农民)的老婆想把这块地卖给法灵顿公司,变换成现金。我问她是否真的愿意在法灵顿屠宰厂的下风处过日子的时候,她告诉我,我们可以卖掉她父亲的良田和我们的农场——我父亲的、也是我父亲他祖上的农场啊!我问她有了钱却没了地咋办,她就说,我们可以搬到奥马哈去呀,或者呢,干脆到圣路易斯去开个门市。
“我决不会在奥马哈生活,”我说,“傻子才住在城里头呢。”
照我目前所生活的地方来看,那句话想来真是讽刺,可我不会在此处久居的。
这一点我心知肚明,就如同我明白是什么东西在墙里弄出声响来一样。我也明白,当尘世的命数走到尽头之后,我会在何处安身。我不知道地狱是否比奥马哈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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