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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卦(第二)坤上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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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亨,利牝马之贞。

龙,变化而自用者也。马,驯服而用于人者也。为人用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不贞,则陷于邪,故“利牝马之贞”。

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坤”之为道,可以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为和,而不可以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往,求用也;先则迷而失道,后则顺而得主,此所以为“利”也。西与南,则“兑”也,“离”也,以及于“巽”,吾朋也;东与北,则“震”也,“坎”也,以及于“乾”与“艮”,非吾朋也。两阴不能相用,故必离类绝朋而求主于东北。夫所以离朋而求主者,非为邪也,故曰:“安贞吉”?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坤”未必无君德,其所居之势,宜为臣者也。书曰:“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

初六: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始于微而终于著者,阴阳均也。而独于此戒之者,阴之为物,弱而易入,故易以陷人。郑子产曰:“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以六居二,可谓柔矣。夫“直、方、大”者,何从而得之?曰:六二,顺之至也。君子之顺,岂有他哉!循理无私而已。故其动也为直,居中而推其直为方。既直且方,非大而何?夫顺生直,直生方,方生大,君子非有意为之也,循理无私,而三者自生焉。故曰:“不习,无不利。”夫有所习而利,则利止于所习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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