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损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天施”,“乾”为“巽”也;“地生”,“坤”为“震”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君子之视民,与己一也。“益”者要有所损尔,故“时”然后行。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惩忿窒欲”,则上之为损也少;改过迁善,则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损”之上也,故知“损”,则知“益”矣。逆而观之,“益”之初九,则“损”之上九也,自初己上,无不然者。惟其上下、内外不同,故其迹不能无少异。若所以尽初之情、处事之宜,则“损”、“益”一也。“损”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损而专以益我者,岂以利我哉?将以厚责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为大作”。上之有为也,其势易有功,则其利倍;有罪则其责薄,故“损”之上九仅能“无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为也,其势难有功,则利归于上,有罪则先受其责,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后“无咎”。何则?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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