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象》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而六五为“升阶”,由此观之,非独“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会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虽阴柔,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故曰“允升”。阴升而遇阳,若阳升而遇阴,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宜其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盖升而穷者也。虽穷于三,而配于五,穷而之五,五亦无所升;而纳之,故薄礼可以相縻而“无咎”也。
九三:升虚邑。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九三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阴居阴,其避之也审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强克至弱,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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