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动,是以为“颐”;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为柅者、为轮也;所以为防者、为水也。今也不然,为舆、为枙,为山、为防,不亦近于固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动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则挟而与之趋矣,我焉得知之?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其庭未尝无人也,有六人焉(1),敌应而不相与,则如无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谓光明者也,以为无咎而已。
(校注)
(1)有六人焉:《苏氏易传》无“六”字。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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