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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卦(第六十二)震上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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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鸟之飞也,上穷而忘返,其身远矣,而独遗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远其民,使其君如飞鸟之上穷,使其民闻君之声不见其形也,而后得志。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小过”之世,其臣则逆,而其民顺,故“不宜上、宜下”。上则无民而主孤,下则近民而君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小过”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贬以张君父也。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过”之“栋”,小过之“飞鸟”,皆以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传》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飞鸟见“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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