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县在如今的焦作境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早春的一天,这里发生了一起震惊州郡的惨案。
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车随之。女之父惧村人之障车也,借骏马,令乘之,女之弟乘驴从,在车后百步外行。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牵马,一人自后驱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父与亲眷寻之,一夕不能得。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凌晨启门,门外有妇人,裸形断舌,阴中血皆淋漓。生问之,女启齿流血,不能言。生告其师,师出户观之,集诸生谓曰:“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击之?”于是投以砖石,女既断舌,不能言,诸生击之,竟死。及明,乃非魅也。俄而女家寻求,至而见之,乃执儒及弟子诣县。县丞卢峰讯之,实杀焉,乃白于郡。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纪闻》)
惨案发生在修武县,唐时属怀州河内郡。牛肃《纪闻》中所记多鬼怪灵异,而此事却是发生在当地的一起实案。在这一事件中,新娘的悲惨遭遇令人痛惜!
还是回到开元二十九年那个残酷的早春吧。
这一天,有户人家的女儿出嫁,新郎来接。新娘的父亲担心村里人“障车”(唐朝人结婚时,亲朋邻居往往拦住婚车,不叫通行,扔下财礼后才放行,即“障车”),就找人借了一匹骏马,叫女儿骑。唐时新娘出嫁,有乘车的,也有直接骑马的,但车马必须由女方准备,结婚三个月后,男方再将车马送回,这是婚礼中的最后一个礼节:反马。借马后,新娘的父亲派自己的小儿子乘驴从后面跟着,护送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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