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元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本代表伊藤博文再次坐到一起,履行议约的最后一道程度:画押钤印。
此条约因在日本马关的春帆楼签订,人们习惯称之为《马关条约》或《春帆楼条约》。
条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及附属岛屿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增开重庆、沙市、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开辟内河新航线;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交换俘虏,中国即行释放日本军事间谍或被嫌逮之日本臣民,并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人员。关于割让辽东半岛一条,中日又特别搞了个补充说明,说明强调:中国可用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该岛,正式条约以后签署。
李鸿章总算用三千万两白银保住了辽东半岛。
事后,连伊藤博文也不得不承认,逐回张荫桓、邵友濂而同意李鸿章来议和,是个败招儿,否则,日本绝不可能失去辽东半岛。
伊藤博文一次对陆奥宗光这样说道:“无可否定,中国的李鸿章,的确是个外交老手。这个人很了不起!我们低估他了。”
陆奥宗光后来道:“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议的主要部分不可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而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偿款二万万两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向伊藤博文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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