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发生在直隶境内的保定府。时间是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这一年曾国藩三十六岁。
据直隶总督衙门转来的保定知府折子称:保定府东门外有屠户苟二,屠牛宰羊无所不能,某日忽来首县,举报县学生李纯刚私藏当朝禁书并注有反批,说得眉眼齐全。首县只得着人赶到城关东门外的李府。经搜查,确从李纯刚私处搜得《水浒传》一部,上有“官逼民反,反清复明”等字样。反批属实。逆犯李当即由学政革除功名,下在大狱;经知府大堂连夜突审,逆犯李对所犯之罪供认不讳。目前府衙已将李纯刚合家五十余口清查完毕,家产亦抄没;李纯刚按律当斩,其他人发配三千里充军,女子十三岁以下者送新疆披甲人终身为奴。
按常理,这样的案子刑部照批就是了,但偏偏那李纯刚有一个亲家,是当地的一名士绅,有五子三女,当中出息了两个儿子:一个在县学,一个是举人,都很得学政赏识。亲家倒没出头,两个儿子气愤了,竟联络当地士绅五十余人,联名到总督衙门替李纯刚喊冤。制台自然不准,这些人就不停转地奔京师而来;先到刑部喊冤,刑部不准,又到大理寺,大理寺亦不准,就又到军机处,军机处只得把状子接下。一看那状子,却又离奇,不说李纯刚私藏禁书,仅说知府正印图谋李家的百万家财,与人串通合谋诬陷。军机处先把这些喊冤的人稳住,安排到一家客栈住下,这才急忙把状子呈给皇上。
道光帝原本对文字上的案子是不大理会的,加上决心要做一个好皇帝,看了状子,就连夜传谕直隶总督衙门,着总督衙门速派员将人犯李纯刚等押赴京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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