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在王子园的房子里点得通明。他们找来一大堆蜡烛,插在雕花玻璃的架灯上,星星点点的灯光在那间长套间客厅的嵌木地板上返映了出来。所有的家具全搬到楼上楼梯口去,屋子四周放了许多轻便的长凳,那些人类文明的奇异附属品,因此屋内看去十分宽敞。
远远的角落里放了一架小钢琴,拿许多棕榈树围绕着,乐谱架上摊开一份坎辛登旋舞。
罗杰反对要有乐队。他认为要乐队毫无道理;这笔费用他决计不出,所以完事大吉。佛兰茜(她母亲多年前就被罗杰气出了老胃病,碰到这种事情早就睡了)没有别的法子可想,只好找一个吹喇叭的小伙子来和钢琴搭配;她把棕榈树布置得很巧妙,一个人粗心一点就会当作棕榈树里藏了有好几个乐师呢。她下了决心要叫他们奏得多响的——一只喇叭只要狠命的吹,也还是很悦耳的。
用一句比较文雅的美国话来说,她总算是“捱过”了——为要铺排得时髦,同时顾到福尔赛家的高度节约原则,她不得不东拼西凑,现在呕心挖胆总算捱过这一关了。她穿了一件金黄色的衣服,肩头镶上许多纱边,人虽则瘦削但是很神气。她把一处一处都转到,一面戴上手套,一面四下顾盼。
她向雇来的男仆(罗杰家里是只用女佣的)吩咐酒。福尔赛先生只预备把从惠特莱酒店买来的香槟酒拿出一打来,他可懂得吗?可是如果酒喝完了(按说是不会的,女客多数当然只是喝水),可是如果酒喝完了,他一定要尽力用渗香槟的果子酒来凑付。
她真不高兴跟一个男仆讲这类事情,太失身份;可是你把爹有什么办法呢?其实,罗杰虽则对于开跳舞会百般为难,可是,过一会就会下楼来,脸色红红的,额头鼓出来,就好象他是舞会的发起人似的;他会笑着脸,而且很可能把最美丽的女客带进餐室用夜餐;到了两点钟,当大家舞兴正浓的时候,他就会悄悄走到乐师面前,叫他们奏国歌,自己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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