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唐“十部乐”之前,先得说说隋“七部乐”“九部乐”。
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了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大力兴正礼乐,发展文化事业。开皇二年(582),黄门侍郎颜之推以为太常雅乐并用胡声,奏请依梁乐厘正。隋文帝不同意,他认为梁乐是亡国之音。于是,他要郑绎、牛弘国、辛彦之、何妥等人商议正乐。搞了几年都没有结果,隋文帝很生气地说:“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奏前代功德邪?”开皇九年(589),隋文帝派晋王杨坚率兵五十万平陈,获得了宋、齐旧乐。隋文帝听了以后,很高兴地说:“此华夏正声也。”(见《隋书·音乐志》)他在管理音乐的太常寺中专门设立清商署来管理这些音乐。
太常寺有太乐、鼓吹、清商等署,管理国家的一切音乐事宜,它们将前代传下来的音乐以及传入中原的少数民族和外国音乐加以整理,分定为七部,它们是: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文康伎。
大业中(605—618),隋炀帝改“七部乐”为“九部乐”,它们是: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即文康伎)(均见《隋书·音乐志》)。
正像一个身体十分健康的人不怕吃粗粝的食物一样,唐初的统治者也不怕陈、隋遗留下来的音乐会影响国家的兴亡,所以,他们一直沿用隋代的“九部乐”。
据《隋书·音乐志》和《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所载,隋、唐时期“九部乐”的情况是这样的:
清乐:最初即汉、魏以来的“清商三调”。武则天时候,还有六十三曲,后来有声有辞的就只剩下三十七首了。唐时所用乐器有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三弦琴一、击琴一、瑟一、秦琵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二、篪二、叶二及歌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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