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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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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八时十七分,陪审团有了决定。

陪审员鱼贯入座。有些女陪审员,似乎暗泣过。

陪审团主席是一位外貌冷酷,满面风霜的农夫,向庭上报告陪审团已有裁决。

一切照常例进行,裁决被宣布,陪审团裁决被告过失杀人罪确定。

陪审团主席清清喉咙说:“报告庭上,本席要求发言。”

“请说。”法官说。

“陪审员全体一致的向被告表示同情,但大家都感到,法律立场来看,他们不能不判决他过失杀人之罪。”

“谢谢你们,”法官说:“陪审团的判决,本庭已收到。宣布陪审团解散。双方是不是愿意在这时候决定一下宣判日期?”

桂律师说:“稍候一下,庭上。”

他走近栏杆和我商量。

“你有刑事法规在手吗?”我问。

“有。”

我交给他一张纸条。“把这一条念给法官听。”我说。

桂律师向纸条看了一眼,他眉毛弹了起来。他仔细地又看了纸条一次。

桂律师慢慢地走回到律师桌边去。

“报告庭上,”桂说:“我认为这件事我不能专美,因为的确我没有想到,而是我的朋友,受过法律教育的赖唐诺先生提醒我的。我刚才拿到一张字条,我自己完全惊奇得不知怎么办,所以还在消化纸条的含意。不过我得到的概要是:谋杀罪没有时效,检察官延迟到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提起公诉。”

“这一点大家知道,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罗法官说。

“杀人的罪行,”桂律师向庭上一鞠躬,平静地说下去:“正如下午庭上指示过可分三种。第一级谋杀,第二级谋杀和过失杀人。

“但是,我们发现法律中很特别的一点规定。过失杀人的起诉时效只有三年。换句话说,杀人罪行三年过去之后,检察官不能用过失杀人来起诉。本案陪审团已裁决是过失杀人罪。既然法律是如此规定的,又既然被告被裁定的不是一二级谋杀罪,只是超过三年以上的过失杀人罪,所以庭上……您除了应该立即释放被告外,似乎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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