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能精确地了解法医的责任。遗憾的是许多法医对自己的责任也同样缺乏了解。
因此,甚至那些“法医制度”的支持者也同意撤消法医办公室,有几个州还通过了必要的法律予以实施。
但是,有些例子说明了法医办公室的卓越能力,其中一个是格伯博士。格伯博士自1937 年1 月任俄亥俄州凯霍加县的法医(凯霍加县包括克利夫兰市及其郊区,人口约150 万。)
格伯博士在担任法医时已是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自那时起,因为认识到法医职责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格伯博士在紧张的日程中挤出时间学完了夜校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并于1949 年参加了俄亥俄律师协会。
这使格伯博士成为在医学和法律领域都完全合格的少数卓越人才之一。
优秀的法医应该是解释证据的专家。因此他应该能够从法律和医学的角度来了解证据,他应该懂得要证明的问题,他应该是一个专业医务人员,而且他应该除了技术知识之外,还有清晰的思路和广泛的常识。
格伯博士处理的一件案子很典型。
在一段楼梯下端发现了一具男尸,他手中拿着一支装了子弹并扣上扳机的左轮手枪,手枪是发射过的,尸体上有致于死命的伤口。
最初草率的验尸结论是自杀,后来有人怀疑是从楼梯上跌下造成的意外事故。
格伯博士运用了他的医学知识、科学技术、证据知识和常识。结果清楚地说明了一个训练有素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做出什么样的成绩。
格伯博士得出结论,这个人不是被他自己手中的枪发射的子弹所杀,而是被另一种武器杀死的。这引起了一连串新的调查,最后发现,此人是由于和人争吵,在斗殴中受了不会立即致死的伤,受伤后他冲上楼梯去拿枪以防对方进一步攻击,也许是为了报仇。当他手持装了子弹的枪下楼时,由于伤口流血过多而滚下了楼梯,同时枪也走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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