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一场严重的流行病黄热病袭击了费城。当时,这座城市里有一位顶尖的医生名叫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在灾难过程中,拉什是少数几位确实治疗了几千例黄热病的医生。拉什信奉一种医学理论,认为黄热病必须用大量放血的方法治疗(用手术刀或水蛭吸血的方法使血液离开身体)。他为许多病人实施了这种疗法,当他自己感染这种疾病的时候,他也如法炮制。评论家指责他的治疗方法甚至比疾病本身更危险。然而,随着疾病的流行,拉什对他的疗法却更加自信了,即便曾有几个病人死去。这是为什么呢?
有人这么总结拉什的态度:“一方面坚信自己的理论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方法对治疗效果进行系统研究,因此他将每个好转的病例都归为治疗方法的功效,而将每个死亡的病例都归为病情的严重性”(Eisenberg,1977,p.1106)。换句话说,如果病人情况好转,就被作为放血疗法有效的证据;如果病人死掉了,就被拉什解释为病人已经病入膏肓,无药可救。我们现在知道为什么对拉什的批评是正确的了:他的治疗方法和黄热病本身一样危险。在本章中,我们将要讨论拉什错在哪里。他的错误为阐明科学思维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提供了样本,而这一原则在评估心理学理论时尤其有用。
本章中,我们关注第1章中已经讨论过的科学的第三个基本特征:科学只研究可解的问题。科学家们所说的“可解的问题”通常是指“可检验的理论”。科学家要确认某个理论是不是可检验的,采取的方法就是确保该理论是可证伪的,也就是说,理论对应着自然世界中的真实事件。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一看为何所谓的可证伪性标准在心理学中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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