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纽约客》专栏作家杰弗里·图宾的说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两类案子:堕胎案是一类,其他全属另一类。对堕胎问题的不同态度,几乎成为划分民主党/共和党、自由派/保守派的重要标准,也主导着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确认程序。大法官候选人必经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确认听证会上,“你怎么看待‘罗伊诉韦德案’?”是个绕不开的问题,如同一道“试金石”候选人若回答支持,共和党人将全力抵制他进入最高法院;候选人若表示反对,民主党人也不会善罢甘休。当然,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其他,也是一种选择,就像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接受质询时的表现。
“罗伊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197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大法官们以7票对2票,宣布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维护了妇女在堕胎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权。代表多数方七位大法官主笔此案判决意见的,就是本书的主人公哈里·布莱克门——“20世纪最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大法官之一”这是《时代》周刊对他的评价。
四十年来,围绕“罗伊案”的判决结果,以及布莱克门本人的争议,从没有间断过。支持堕胎的“选择派”尤其是被“罗伊案”判决改变命运的年轻女性,将布莱克门奉为救命恩人和“女权斗士”反对堕胎的“生命派”则痛斥他为“婴儿杀手”和“种族屠杀代理人”“罗伊案”宣判后,布莱克门收到过六万多封表示抗议与沮咒的来信,每次外出参会或发表演讲,都要靠大批警察维持秩序、贴身护卫。
其实,布莱克门成为“女性救星”实在有些阴差阳错。近些年的研究表明,布莱克门撰写“罗伊案”判决意见的初衷,并不是要维护女性权益,替广大女性争取堕胎选择权,而是为强化医生的医疗自主权,令实施堕胎手术的医务人员免遭牢狱之灾。“罗伊案”的判决意见原本也轮不到他写,是他童年时的好友、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力排众议,将这个“烫手山芋”交到他手里。伯格的理由也很充分,布莱克门不仅是“自己人”还曾长期担任梅奥诊所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医学知识。结果,“罗伊案”判决不仅将布莱克门推向风口浪尖,也成为他终生无法摆脱的标签。受此影响,布莱克门逐步调整立场,开始侧重从女权主义角度,捍卫“罗伊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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