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信仰,是不论哪一个民族都有的。在浅演之时固然,即演进较深之后,亦复如此。这是因为:学问之所研究,只是一部分的问题,而宗教之所欲解决,则为整个的人生问题。宗教的解决人生问题,亦不是全不顾知识方面的。它在感情方面,固然要与人以满足。在知识方面,对于当时的人所提出的疑问,亦要与以一个满意的解答。所以一种宗教,当其兴起之时,总是足以解决整个人生问题的。但既兴起之后,因其植基于信仰,其说往往不易改变;而其态度亦特别不宽容;经过一定时期之后,遂成为进化的障碍,而被人斥为迷信。
宗教所给与人的,既是当下感情上和知识上的满足,其教义,自然要随时随地而异。一种宗教,名目未变,其教义,亦会因环境而变迁。原始的人,不知道自然界的法则。以为凡事都有一个像人一般的东西,有知识,有感情,有意志,在暗中发动主持着。既不知道自然界的法则,则视外界一切变化,皆属可能。所以其视环境,非常之可畏怖。而其视其所祈求的对象,能力之大,尤属不可思议。有形之物,虽亦为其所崇拜,然其所畏怖而祈求的,大概非其形而为寓于其中的精灵。无形可见之物,怎会令人深信不疑呢?原来古人不知道生物与无生物之别,更不知道动物与植物、人与动物之别,一切都看做和自己一样,而人所最易经验到而难于解释的,为梦与死。明明睡在这里没有动,却有所见,有所闻,有所作为;明明还是这个人,而顷刻之间,有知已变为无知了,安得不相信人身之中,别有一物以为之主?既以为人是如此,就推之一切物,以为都是如此了。这是我们现在,相信人有灵魂;相信天地、日月、山川等,都有神为之主;相信老树、怪石、狐狸、蛇等,都可以成为精怪的由来。虽然我们现在,已知道自然界的法则了;知道生物与无生物、动物与植物、人与其他动物之别了;然此等见解,根株仍未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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