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4月,雾岛三郎修完司法研修所的课程担任检察官后,被派到仙台地方检察厅工作。他在这里一直工作到1962年9月。
检察官是一个经常调动的职业,因此,最初的工作地点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除此之外,在仙台地方检察厅,雾岛三郎还有过次终生难忘的痛苦体验。
检察官们都不愿意到仙台地方检察厅工作,即使是提升,也要在背地里大发各种牢骚。因为仙台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要执行死囚的监斩任务。
现在在日本东部只宫城监狱有断头台。该地区法院宣判死刑的囚犯全部被集中到宫城监狱,等待法务大臣发布死刑的执行命令。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必须要由检察官监斩。
按理,监斩的检察官应由仙台高等检察厅派出,但由于无人愿意执行监斩任务,这项工作被推给了仙台地方检察院。在此,在执行公务时检察官人人平等的法学原则受到了嘲笑。
雾岛三郎在仙台期间曾暗暗祈祷不要碰上这种倒霉差事。
据说,有的法务大臣很讨厌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待批件压了一叠,他也不处理,原封不动地移交给下一任大臣。遇上这样的大臣,一、二年都不会执行一次死刑。即使有几次死刑也不一定会轮到自己监斩,雾岛想。
但这个希望落空了。1962年8月17日,他接到横河检察长的命令,明天执行死刑监斩任务。
听到这个命令,雾岛有如当头挨了一棒,一直萦绕脑海的可怕情景终将成为现实。
检察长发现雾岛三郎脸色苍白,便递给他一支香烟,同情地说:
“你一定很讨厌这个差事,但这件事也得有人来干,咬咬牙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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