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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秦汉三国时期的图书(前221~280) 一、秦始皇焚书——中国图书史上第一次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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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各国君王为了维护封建法令的统一,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于是就有了查禁、焚毁典籍的做法。秦孝公时就曾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举动,目的是反对当时一些引《诗》、《书》旧籍反对变法的朝臣。尽管当时在确立新的封建政治统治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的,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而秦始皇出于政治统治需要的焚书行为,更使我们祖先创造的丰富典籍惨遭厄运。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度的统一帝国。为了巩固这个前所未有的集权统一国家,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改革。如制定各种适合封建经济发展的法规,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统一驰道,统一度量衡和货币等,从而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在文化上,秦始皇除了采用战国阴阳家的“始终五德说”来维护秦的法统,使皇权神秘化外,还统一了文字,以秦国的小篆作为标准字体,废止以前各国所用文字,颁行《仓颉篇》于天下。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官淳于越主张效法古代,分封诸侯,回复到封建贵族的割据局面。丞相李斯立即反对这种倒退的做法,他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政治措施的不同,皆是因时代发展了,他痛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语皆道古以害今。他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和皇权的加强,所以主张禁绝《诗》、《书》、百家语。他建议除了史官所收藏的秦国史记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博士官所藏图书外,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百家的书一律送官府烧毁。令下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的罚充苦役,今后几个人在一起谈论诗书的处死刑,引用古书反对时政的全族处死刑,知情不告发的同罪。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禁。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焚诗书、禁私学。除了焚毁大量文化典籍外,还活埋了议论朝政、诽谤政府的儒生四百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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