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出具的诊断书上这样写着:
陈子期,男,58岁,患精神分裂症。
拿到诊断书的第二天,陈太太就委托律师向居住地的虹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准予自己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离婚是去民政局办的,只要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协议,民政局就会依法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给夫妻俩每人发一张蓝色的离婚证书,并收回红色的结婚证书。走出民政局,两个人就自由了。
正在疯人院接受治疗的陈馆长,是不可能去民政局主动要求离婚了,万一在民政局里来个裸奔,那可要闹笑话了,因此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院。
丈夫患精神分裂症,维持这样的婚姻,无疑是痛苦的,我们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审案讨论会上,主审的女法官这样发言。
当然,我们也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生病是天灾,不是他自身的过错,没人愿意得精神分裂症。
陈馆长与前妻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三十岁,小儿子廿五岁,都已经独立了,女法官同他们进行了一次沟通,兄弟俩都表示愿意做父亲的监护人,承担今后的生活开销,为父亲养老送终。
其间,女法官还去了一次疯人院,想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见。说是“征求意见”,其实想看看这位堂堂的S美术馆馆长究竟病到什么程度。
洁白的病房里,十分整洁,要不是窗户上安装的铁栅栏,真看不出它跟医院里的普通病房有什么区别。这儿条件不错,四人一间,陈馆长坐在靠窗的一张病床上,埋头做着一件繁琐的事情。
据男护士说,这是他新近染上的一个怪癖:数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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