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方面委曲求全,同意袁世凯在北京就临时大总统职后,袁遂于民国元年3月8日以就职誓词电告于参议院,原电如下:
“南京参议院公鉴:麻(六日)电悉。所议六条,一切认可。凯以薄德,忝承推举,勉任公仆,谨照三月初六日参议院议决第二条办法电达宣誓。下开宣誓词,请代公布。其文曰: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厚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大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八日,袁世凯。”
这篇具有历史性的总统宣誓文,是叶恭绰的手笔,而由梁士诒加以润色。梁士诒这时已是袁的重要智囊,南北和议时,梁任邮传部副大臣代理杨士琦的部务。袁在彰德未入京前,即曾遣人密告梁说:“当前情势,南方军事尚未结束,北方政治头绪万端,正赖燕孙(梁士诒字)居中策划,请与少川(唐绍仪字)预为布置。”
情势演变至此,南京方面调虎离山,想把袁世凯诱引到南京来的计划是完全落空了,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便是由临时参议院把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完毕。原来当南京临时政府刚成立时,是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成的,其后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加以修改,成为《临时约法》。自民国元年2月7日起,至3月8日止,经过一个月的会议,终将全案通过,3月11日公布。这个《临时约法》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最大不同的地方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总统制,《临时约法》则采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共七章,即:一、总纲;二、人民;三、参议院;四、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五、国务员;六、法院;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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