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光单阏,尽玄黓执徐,凡二年。
太祖文皇帝下之上元嘉二十八年(辛卯,公元四五一年)
春,正月,丙戌朔,魏主大会群臣于瓜步山上,班爵行赏有差。魏人缘江举火;太子石卫率尹弘言于上曰:“六夷如此,必走。”丁亥,魏掠居民、焚庐舍而去。
故诞世之反也,江夏王义恭等奏彭城王义康数有怨言,摇动民听,故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请徙义康广州。上将徙义康,先遣使语之,义康曰:“人生会死,吾岂爱生!必为乱阶,虽远何益!请死于此,耻复屡迁。”竟未及往。魏师之瓜步,人情忷惧。上虑不逞之人复奉义康为乱;太子劭及武陵王骏、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屡启宜早为之所;上乃遣中书舍人严龙赍药赐义康死。义康不肯服,曰:“佛教不许自杀;愿随宜处分。”使者以被掩杀之。
江夏王义恭以碻磝不可守,召王玄谟还历城;魏人追击败之,遂取碻磝。
初,上闻魏将入寇,命广陵太守刘怀之逆烧城府、船乘,尽帅其民渡江。山阳太守萧僧珍悉敛其民入城,台送粮仗诣盱眙及滑台者,以路不通,皆留山阳;蓄陂水令满,须魏人至,决以灌之。魏人过山阳,不敢留,因攻盱眙。
魏主就臧质求酒,质封溲便与之;魏主怒,筑长围,一夕而合;运东山土石以填堑,作浮桥于君山,绝水陆道。魏主遗质书曰:“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设使丁零死,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减并州贼;氐、羌死,减关中贼。卿若杀之,无所不利。”质复书曰:“省示,具悉奸怀。尔自恃四足,屡犯边境。王玄谟退于东,申坦散于西,尔知其所以然邪?尔独不闻童谣之言乎?盖卯年未至,故以二军开饮江之路耳;冥期使然,非复人事。寡人受命相灭,期之白登,师行未远。尔自送死,岂容复令尔生全,飨有桑干哉!尔有幸得为乱兵所杀,不幸则生相锁缚,载以一驴,直送都市耳。我本图全,若天地无灵,力屈于尔,齑之,粉之,屠之,裂之,犹未足以谢本朝。尔智识及众力,岂能胜苻坚邪!今春雨已降,兵方四集,尔但安意攻城,勿遽走!粮食乏者可见语,当出廪相贻。得所送剑刀,欲令我挥之尔身邪!”魏主大怒,作铁床,于其上施铁镵,曰:“破城得质,当坐之此上。”质又与魏众书曰:“尔语虏中诸士庶:佛狸见与书,相待如此。尔等正朔之民,何为自取縻灭,岂可不知转祸为福邪!”并写台格以与之云:“斩佛狸首,封万户侯,赐布、绢各万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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