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的书报摊,凯勒买了本平装西部小说。封面非常典型,秀出一个标准版本的万宝路男人,身材修长,屁股上晃着把枪走下西部小镇尘土飞扬的街道。书名和作者的名字凯勒都没感觉。吸引他的是一行仿佛从封面跳出来的字。
“他骑了千里路,”凯勒念道:“去干掉一个从未谋面的人。”
凯勒付钱买下书,塞进随身行李。飞机升空时他把书挖出来看起封面,心想自己怎么会买。他不太看书,而且看的话也从来没选过西部小说。
也许他不该读这本。也许他该把书当成护身符就好。
就为了那句话才买的。骑马骑了一千英里,不管目的何在都很难想象,更别提是去干掉一个陌生人了。要花多久时间呢,骑上马背行路千里?纯种马跑一圈赛马场大槪两分钟,不过马儿可没法整天都以这个速度跑,就像人也不能一英里跑四分钟,把二十六个四分钟的里程串联起来是马拉松。
骑马的速度能多快,一天五十英里?两天一百英里,二十天一千英里?三个礼拜,就是说,到那时候任谁大概都会急冲冲地想杀人,陌生人或血亲没两样。
老马仔这一千英里有薪水拿吗?凯勒把书翻转过来,念起背面一段话。看来不乐观。故事述及亚利桑那一带某个浪人骑马闯荡江湖,要清算久远前南北战争跟人结下的梁子。
忘了吧,原谅人家,凯勒给他忠告。
凯勒——行经远远不只一千英里,虽然是搭飞机而非骑马——情况类似,也是要去杀个从未谋面的男子。而且他也是要浪荡到西部完成此事,先去丹佛,然后到怀俄明州的卡斯帕,最后抵达一个叫马丁盖尔的小镇。买书光这原因就够,不过真要看它,理由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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