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浴室待了半小时,淋浴的水热到我能忍受的极限。真是漫长的一夜,我仅有的睡眠是在比恩鲍姆莱西的椅子上打了个盹。我差点就被干掉了,结果我却杀了那个想干掉我的人。那个万宝路人,约翰·迈克尔·隆格伦。下个月满三十一岁。我曾猜他更年轻些,大概二十六岁左右。当然,因为我从未在正常的光线下看他。
他的死没怎么困扰我。他曾经想杀我,而且似乎很乐于看到结果。他杀了“陀螺”,看样子他以前也杀过别人。他也许不是职业杀手,但似乎很喜欢这种事。他显然偏好用刀,而偏好用刀的人通常对他们的武器有一种类似性暴力的快感。锋利的武器比枪更像阴茎。
我怀疑他是否对“陀螺”也动了刀。那不是不可能,法医也会有失误的时候。不久前就有一个案子,他们从哈德逊河中捞起一具当时身份不明的浮尸,没有任何人注意到她的头颅上有一颗子弹,就把她草草埋葬了。他们会发现是因为埋葬前要修饰她的头,这时他们才发现了子弹,并由牙齿记录查出那个女人是几个月前在泽西城的家失踪的。
我让思绪在这件事情上打转,因为我不愿去想其他的事情。半小时后,我关掉莲蓬头,拿毛巾擦干身体,打电话给前台,叫他们帮我挡电话并在一点整叫醒我,然后把自己扔到床上。
其实我不需要人打电话叫醒我,我知道自己一定无法入睡。我所能做的就是瘫在床上,闭上眼睛,想着亨利·普拉格以及我是怎么害死他的。
亨利·普拉格。
约翰·隆格伦死了,是我杀的,还打断他的脖子,那一点也不困扰我,因为他做了许多导致自己灭亡的事。贝弗利·伊斯瑞奇正受到警察的严厉拷问,他们很可能挖出足够的证据而关她好几年。她也可能打赢官司,因为那些证据可能不足以构成一个案子,但不管怎样都不重要了,因为“陀螺”已经达到复仇目的。而她可以忘了她的婚姻、她的社会地位,以及皮埃尔饭店的鸡尾酒。她可以忘了她生命过去的大部分,而那也不会困扰我,因为没有什么是她不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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