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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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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一早我租了一辆车,我们出城沿着哈德孙河开了一百英里。我们在哥伦比亚郡一家重新装修过的殖民式风格的小旅馆住了三天,睡的是垂着帐幕的四柱床,房间里没有自来水、没有电视,倒是有一只瓷夜壶。我们住在那里的时候,没有看电视,甚至都没有看报纸。

等我们回到纽约时,已经是星期二下午了。我送埃莱娜回家,还了车,回到我的旅馆。在旅馆的会客室,有两个老家伙正在讨论霍尔茨曼的案子。“那个凶手,我看到他有好些年了,”其中一个人说,“给人擦车窗啦,要小钱啦,我一向说这狗娘养的有问题。你在这城里住久了,直觉自然就灵。”

十一大道屠杀案,某家花边新闻小报上仍持续不断地使用这个名称。虽然这个案子已经暂告一段落了,但由于两个因素的结合,使这个案子紧紧抓住一般人的想象力:被害人是年轻的都市专业人士,不像该遭到这样的横祸;另一方面,凶手是一大群无家可归的游民中的一员,本来就特别惹人嫌恶。

都市游民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的时间太久了,他们的数量增加得又太迅速,从事慈善募捐的人所声称的善心早已开始疲乏。某些东西让我们憎恨这些游民,而现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我们一向隐约觉得他们代表某种轻微程度的危险。他们闻起来有股臭味,他们有各种疾病,他们满身虱子。他们的存在引发我们的罪恶感,提醒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出了问题,他们之所以出现在我们中间,正因为我们的文明在他们的四周衰颓。

但谁能想到他们会携带武器、充满危险,开枪杀人?

看在老天分上,把他们抓起来,让他们从街上消失,让他们离开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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