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意外被杀的,”我告诉埃莱娜,“从一开始看起来就像是件意外。警方也是这样想。”
一个高高住在二十八层楼上的人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方,一个穿西装的人在街上的那一段漫步。
“他们以为他撞上了乔治·萨德斯基,而不论我多么努力,也没办法排除这个可能性。但格伦·霍尔茨曼这个人说不出来的不对劲,我对他知道得越多,越觉得有人会有比乔治更好的理由杀他。而且凶杀的方法看起来像怀有目的。最后射进脑后的那颗子弹不像是抢钱抢过了火,或是要钱出了差错而发生的。那颗子弹像是在执行处决。只有在你一定得置人于死地时才会这样做。”
“所以这就是事实真相。”
“这正是事实真相。尼科尔森·詹姆斯一定有他非杀罗杰·普里索克不可的理由,当他杀格伦时,他以为他杀的是普里索克。然后当乔治出来替他顶罪的时候,他一定觉得受到上帝的特别眷顾。当然他从来没有告诉任何人他杀错了人。杀错人可没有什么好在酒吧里吹嘘的。他杀了一个陌生人,然后另一个陌生人因此而被抓了起来,这种情形下,天下最容易干的事是假装他什么也没干。
“然后普里索克以为已经可以安全回家了,尼科尔森·詹姆斯发现之后,他就旧戏重演。一样在公共电话旁,三枪在胸上,一枪保证致命,只是这次他杀对了人。”
“但没有人发现这两件案子的关联。”
“他们没有理由发现。”我说,“在这五个市区里,从霍尔茨曼到普里索克被杀之间,有将近五百个凶杀案。绝大部分是枪杀,很多都发生在街上。这两个案子的相似之处很惊人,但只有你把霍尔茨曼的案子放在心头时才会注意到,而办过这个案子的警察都有其他事情要处理。而且,普里索克是在城的另一头被杀的。办那个案子的人没有一个跟霍尔茨曼的案子有关。同时别忘了,霍尔茨曼的案子已经是历史。案子不但已经结了,凶手不只被抓到,而且他还死了。如果你碰到一个案子是夫妇俩被斧头砍死,你可能会想到很早以前莉齐·博登的故事。但你并不会当她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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