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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国律师中的以‘秃鹫’为名的那部分人是个非常独特的群体,他们是讼棍中的讼棍,会追逐任何可能带来利益的诉讼需求,大规模集体起诉是他们最喜欢的攻击方式,文体明星、大公司、政府机构等等是他们最喜欢的被告人,家境一般没有深厚社会关系的受害人是他们最喜欢的原告。
他们往往会和渴求金钱但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原告签订类似对赌协议的合同,获赔一百万,分我百分之五十,获赔一个亿,分我百分之九十,为此他们甚至愿意像风险投资一样替原告负担部分或者全部高额诉讼费用。
这种行为有时候对社会是有益的,比如78年的福特Pinto汽车油箱起火案,秃鹫律师为三名受害人争取到了陪审团做出的总额1.278亿刀的赔偿。虽然最后获赔金额远不及这一数字,庭外和解的金额也是保密的,但此举很好地震慑了福特公司,令其大规模召回汽车解决设计隐患,挽救了驾驶和乘坐者未来可能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受害人讨取了公道并使这一事故中严重烧伤的乘客有足够的财富度过病痛缠身的下半生,秃鹫律师自身也在这一诉讼中赚得盆满钵满,可以说是多赢的正面案例。
但这种行为大多数时候没啥好处,还使米国本来就争讼成风的社会氛围愈加推波助澜。还是福特的Pinto汽车,80年又有一群律师想如法炮制吃大户,结果在福特坚决的反击下每个原告最终才获赔7500刀,秃鹫们的所有巨额前期投入全打水漂不说,原告在牵延日久的诉讼过程中也精疲力尽,带着双倍的痛苦离开法庭。
他们在大公司身上得手的概率很低,他们最喜欢的还是注重声誉的大明星和政府机构,大明星面对诬告往往选择私下和解,即使他是被冤枉的,因为明星们耗不起诉讼过程中被民众质疑导致的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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