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当晚,斯特莱克在电话上坚决地说,“这事儿越来越危险了。监视不是秘书该干的活。”
“去牛津的康乃馨酒店,去亚非学院,也不是我该干的活啊!”罗宾说,“但我做了这两件事,你不是很高兴么!”
“谁也别去跟踪,罗宾。我想,马修也不会乐意你这么干的。”
罗宾穿着睡衣坐在床上,手机贴在耳边,心想:斯特莱克都没见过她未婚夫,怎么就记住他的名字了呢?以她的经验来看,男人一般都不会记得这种事情。马修就经常忘记别人的名字,连他刚出生的外甥女叫什么他都不记得。不过她想,斯特莱克肯定接受过相关训练,所以能记住这样的细节。
“我干吗需要马修同意,”她说,“管他的,反正又不危险。你也不觉得厄休拉·梅会杀人的……”
(罗宾几不可闻地在最后加了两个字:“对吧?”)“嗯,但我不希望任何人知道我对她的行踪感兴趣。不然可能会让凶手觉得不安,我可不想再有谁被从高处扔下去。”
罗宾可以听到自己薄睡裙下的心怦怦直跳。她想:他可能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但却不会告诉她。其实她有点害怕知道凶手是谁,一时间根本无法思考。
电话是她打给斯特莱克的。几个小时前,她收到一条短信,说他被强制带去伦敦警察厅了,让她五点钟以后锁好办公室的门。从那以后,罗宾一直都心绪不宁。
“如果你还是睡不着的话,就给他打电话。”马修说。他的语气不是太强烈。
在不了解任何细节的情况下,他虽然没有明确表态,但还是坚定地站在警察那边。
“听着,我想让你帮我个忙,”斯特莱克说,“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给约翰布里斯托打电话,告诉他罗谢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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