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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知毁灭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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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小说的启示录

我——约翰郑重警告那些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人:如果有人在这些话上加添什么,上帝要把这书上所写的灾难加给他;如果有人从这书上的预言删掉什么,上帝要把他除名,使他不能享受这书上所记载那生命树和圣城的福泽。

为这一切事作证的那一位说:“是的,我快要来了!”

——《圣经·启示录》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至二十节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一个隐喻,之所以使用隐喻,乃是由于作者没有能力去为小说家和小说所想见及表现的灾难下一个定义,或者建立起一个具备充分说明性的体系。曾有无数的作家——无论其是否信仰基督教或捍卫基督教义——却尝试在作品里描述过“灾难”(tribulation)。而“灾难”这个词汇,在英文《圣经》英王雅各的译本中一共出现了二十五次,仅仅《新约》便出现过二十次。此词所指,在《旧约》中可以是民族或国族所遭受的“灭亡”、“分散在列国中之处罚”(《申命记》第四章第三十节摩西对犹太人的警告),可以是指民族或国族所遭逢的逆境(《士师记》第十章第十四节中上主回答以色列人的话)。在《新约》中可以是指基督徒于日常生活中所受的困苦(《使徒行传》第十四章第二十二节、《罗马书》第五章第三节等十处),当然更可以是像《启示录》里所描述了五次的那样:一记庶几乎彻底的毁灭。

众所周知,当使徒约翰撰写《启示录》之际,正值信奉耶稣、承认耶稣是主的基督徒惨遭严酷迫害的时代。是以本文文前所引的使徒约翰的一段话,洵为一种报复性的诅咒;其意旨显然在使《启示录》这部充满歧义性意象语言的建构成一封闭系统——《启示录》的“预言”既不可被“加添什么”,也不可被“删掉什么”。换言之,约翰一再强调的是“预言”的自足性。值得深究的是,在“预言”上“加添什么”的罪过要比在“预言”上“删掉什么”的罪过大得多;后者只是“不能享受福泽”而已,前者却会得着“这书上所写的灾难”。这段警告之词,与公元642年伊斯兰教哈里发(国王)欧麦尔(Caliph Omar)的严训何其神似,且尤有过之——当欧麦尔的大将阿尔阿斯(Amr ibn al-As)大军开进亚历山大港,面对大图书馆里的万卷藏书而不知所措之时,欧麦尔是这样说的:“若其书与神之书(按:指《可兰经》)相合者,则非所需也;若与神之书不侔者,则非所欲也。尽焚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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