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警察通过110号台接到一个身分不明的男人的报告后,火速赶赴现场——新宿区若叶町公寓。
在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举报中,凡是报告火警或安放炸弹等重大案情的,多属于捉弄警察的恶作剧。但是,报告有人遇害的,基本上都是既发的事实,因为报案者害怕牵连自己。
首先到达现场的刑警跳下警车。经过现场勘察,认定为凶杀案,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用报话机报告给了警视厅通讯指令室。
刑警一科、法医和所辖署的警察先后赶到,草场也在其中。
作案现场在新宿区若叶町“卡莎若叶”公寓的614室。被害人是国本开发公司的秘书科代理科长丹泽克己,三十二岁。法医鉴定结果,死因为钝器所伤,致使头盖骨破裂。凶器是丢在尸体旁边的铜制笔架,死亡时间估计在二十四小时至三十小时前。从室内没有搏斗、挣扎的痕迹来看,凶手可能是死者的熟人或朋友。
警察自然要把不明身份的报案者列为头号嫌疑犯,不愿牵连进去的发现者在报案时往往隐下姓名,但是有时候,犯人出于良心上的自责或故意向警方挑战也采取这种方式,不管此次的报案人属于哪一类型,目前都需要把其视为灰色人物立案侦察。
警方在周围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第二天,刑警也出现在银莲花餐馆。来人是草场,他很快了解到,大约在丹泽遇害的一个星期之前,有一个男人经常在公寓附近徘徊。
草场找银莲花的老板详细询问了那个男人——胡桃泽英介——的待征。在回答草场的问话时,老板想起一件事。
“昨天的电话很像是那个男人打来的!”
“昨天的电话……怎么回事?”草场敏感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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