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
从来人死魂不散,况复生前有宿冤!
试看鬼能为活证,始知明晦一般天。
话说山东有一个耕夫,不记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邻人墓道。邻人与他争论,他出言不逊,就把他毒打不休,须臾身死。家间亲人把邻人告官。检尸有致命重伤,问成死罪,已是一年。忽一日,右首邻家所生一子,口里才能说话,便话得前生事体出来。道:“我是耕者某人,为邻人打死。死后见阴司,阴司怜我无罪误死,命我复生,说我尸首已坏,就近托生为右邻之子。即命二鬼送我到右邻房栊外,见一妇人踞床将产,二鬼道:‘此即汝母,汝从囱门入!’说罢,二鬼即出。二鬼在外,不听见里头孩子哭声,二鬼回身进来看,说道:‘走了,走了。’其时吾躲在衣架之下,被二鬼寻出,复送入囱门。一会就生下来。”历历述说平生事,无一不记。又到前所耕地界处,再三辨悉。那些看的人及他父母,明知是耕者再世,叹为异事。喧传此话到狱中,那前日抵罪的邻人便当官诉状道:“吾杀了耕者,故问死罪。今耕者已得再生,吾亦该放条活路。若不然,死者到得生了,生者到要死了,吾这一死还是抵谁的?”官府看见诉语希奇,吊取前日一干原被犯证里邻问他,他们众口如一,说道:“果是重生。”并取小孩儿问他,他言语明明白白,一些不误。官府虽则断道:“一死自抵前生,岂以再世幸免?”不准其诉。然却心里大是惊怪。因晓得:人身四大,乃是假合。形有时尽,神则常存。何况屈死冤魂,岂能遽散。
所以国朝嘉靖年间,有一桩异事:乃是一个山东人,唤名丁戍。客游北京,途中遇一壮士,名唤卢疆,见他意气慷慨,性格轩昂,两人觉道说得着,结为兄弟。不多时,卢疆盗情事犯,系在府狱。丁戍到狱中探望,卢疆对他道:“某不幸犯罪,无人救答。承兄平日相爱,有句心腹话,要与兄说。”丁戍道:“感蒙不弃,若有见托,必当尽心。”卢疆道:“得兄应允,死亦暝目。吾有白金千余,藏在某处,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脚,营救我出狱。万一不能勾脱,只求兄照管我狱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后,只要兄葬埋了我,余多的东西,任凭兄取了罢。只此相托,再无余言。”说罢,泪如雨下。丁戍道:“且请宽心!自当尽力相救。”珍重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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