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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篇 收徒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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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我“收徒”的问题上,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这是我始料不及的。

起因是1998年2月《广州日报》发表的署名黑白子的一篇报道。在这篇报道中,称我的弟子常昊等人在合同期内,要将在国内外比赛中所获奖金的三分之一给我,而且在合同期结束后的三年内,仍要将所获奖金的三分之一给我。并据“有心人”的统计,我在这几年光“学费”就收了十几万,可谓掘了一个“金矿”。文章中还引用了陈祖德、吴玉林等人的话,对我大加谴责。

这篇文章刚一发表我就知道了,我想现在议论我的人多了,我就没当回事,而且文章失实太多,根本不值一驳,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理它。没想到后来全国许多报刊都转载了这篇文章,搞得满城风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围棋界带来了一些不团结的因素。我的许多朋友纷纷打来电话,说你不出来讲讲,难道是默认了吗?我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出来讲几句了。

首先关于三分之一的奖金提留,这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只有他们拿了奖金,才有可能提成。如果得不到奖金,就一分钱也没有,这几年你就等于是白教,这本身是有风险的。

这个法子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那时韩国以李昌镐为代表的年轻棋手已经锋芒毕露,日本的年轻棋手也是实力雄厚,相比之下,我国的同龄棋手差距很大。我们很担心在以后的三国对抗中我们会落后,于是培养下一代棋手的任务就紧迫起来。

1993年这些棋手只有十六七岁,大多数是地方的优秀苗子,但是进国少队时他们的水平的确很低,大概是我们让先都不够,有时要让两子。那时我们就下决心在他们身上狠下工夫,加紧训练。基于这种迫切心理,棋院决定采取一些措施,这个收徒弟就是一系列措施中的一个,这等于抽鞭子让他们快点走。第一批就是我和马晓春一共收了六个人,当时我们收徒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当初,这种形式完全是一种尝试,也是逼急了搞出来的,谁也不知道以后他们会不会拿到奖金,是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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