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大学捐款
1988年12月15日,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高级讲师黄康显在《信报》发表《向查良镛教授公开道歉》一文,以嘲讽的口吻,提到1986年3月金庸给港大捐款800万港币,随后拿了个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的事。因捐款在前,拿博士在后,为了“避嫌”,捐款的事等到1987年才公布。文章指出,“这不是买与卖,而是施与受。捐八百万港元是施,拿博士学位是受”。“主流方案”风波中,黄康显在香港各报发表了大量批查文章,以这一篇流传最广。当时港大还要聘金庸做名誉教授,他对内地记者说,打算用三年时间,就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和中国的民族前途做一系列讲演,先写出讲稿来。
黄康显的文章自然令金庸气愤,1989年1月初,他委托律师向黄发出律师函,提出四个要求:
一、收回发表于《信报》的《向查良镛教授公开道歉》一文;
二、一周内向查先生公开道歉;
三、赔偿查先生的名誉损失;
四、负责支付查先生的所有律师费。(他请了最昂贵的律师)
没想到在英国国家档案馆研究过几年机密外交文件的黄康显不买账,先回复律师信一封,表示已收到他的律师函,限期到了请另外一律师再复一信,称其指控不能成立。同时继续在报纸上批查,说1988年3月香港《文汇报》就有罗孚的文章说他在得到博士学位前送给港大100万,支票由他亲自交给港大校长黄丽松,黄校长请他加一个“0”而成为1000万,责问他为什么不告《文汇报》和罗孚。
从2月初起,金庸就沉默了。如果要打官司,港大校长黄丽松、校务委员会主席杨铁梁等都得出庭作证,而对方声称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先捐钱、后得博士学位。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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